未成事故也要追究 建设部通报7处严重事故隐患
建设部于6月4日通报了7处严重事故隐患,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
2003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建设部对10个地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发现一些地区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薄弱,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如四川峨眉山某商住楼工程的两台龙门架提升机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工程外侧双排脚手架搭设也不符合要求;工地临时用电照明和电焊机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现场材料随意堆放,人员随处吸烟。浙江某高校改造工程的井架提升机缆风绳有一根竟系在工地大门门柱上。湖南长沙某大厦工程项目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基础无排水措施,且周边堆积建筑垃圾和杂物,连搅拌机、混凝土泵车都已被混凝土浆埋没。辽宁省沈阳市某科技广场工程施工现场电线乱搭乱拉,一机多用,物料提升机无任何安全防护装置,施工现场内作业区与生活区也未隔离,等等。
建设部对这些企业公开通报时重申,对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以及在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要追究企业经理(厂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责任。
——《建筑时报》